為了規范本協會財務行為,加強財務管理,提高協會效能,依據國家有關方針、政策、法令和本會章程,結合協會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?協會財務管理實行會長領導下的專人負責制。為了方便工作,由會長直接管理財務,負責財務開支的審簽,并對會長會議負責。 二、協會經費為公用經費,一律不得挪借給任何單位和或個人。 三、協會領導及工作人員差旅費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的標準,因公出差按時間、地點及情況預借差旅費,預借金額須經會長批準后預借,出差人員返回單位3天內報銷,結清借款手續,對不結清者不再借款。 四、需要報銷時,所有支付的款項經辦人必須以正式發票送審(名目多者須附清單)。財務人員對己開支的票據進行認真審核,送秘書長審簽后,報會長審查簽字。 五、堅持協會經費開支審批一支筆制度。對20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會長審批,20000元以上的(含20000元)的開支須會長工作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支出。 六、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相關規定,精打細算,節約開支,并在會長工作會上報告財務收支情況。 七、財務人員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,做到日清月結、賬目清楚,帳實相符。 八、財務人員如有違犯財經紀律的行為,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,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。 |